关于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,对于市政施工围挡的管理给出了相关意见,对于相关企业,城市管理都有参考标准。
为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,以下是参考建议:
一、市政工程(含园林绿化工程)的(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,下同)施工围挡应满足标准、规范要求。
二、市政工程作业面应封闭施工,在确保安全和正常通行的前提下,设置连续、密闭的硬质围挡,施工围挡应严格实行《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》相关规定,其中第六篇安全文明施工3.3.4移动式围挡规定予以取消。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移动式金属围挡牌,避免对市民出行造成意外伤害。
三、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市政工程作业面,应采用固定式砌体围挡或固定式夹芯压型钢板围挡。城市主干道周边围挡高度不低于2.5米,其他区域不低于1.8米。
四、施工工期在30天及以下的市政工程作业面,应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,相邻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使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,增强围挡整体稳定性。
五、影响交通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及受影响区域,应按要求设置告示牌,做好道路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,夜间应在围挡上设置警示红灯。